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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93-1984 皮革成品验收规则

时间:2023-08-07 11:29:54 点击次数:0
 

办理一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或安排检测人员到现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报告真实有效。《GB 4693-1984 皮革成品验收规则》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 4693-1984 皮革成品验收规则》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一对一进行沟通确认具体检测方案。

GB 4693-1984.The rules of examination of lea ther for acceptance.

GB 4693适用于各种皮革成品的验收。

1皮革成品在入库前,应按照各种革的等级标准进行分类、分级,以便验收入库。验收交货时,应附化监单-份,单上应注明下列各项:

a.生产!`名称或代号

b.皮革的种类颜色﹔

c.生产批号;

d.生产张数;

e.取样日期,

f.化验室名称、分析者姓名、检验分析日期、并盖有化验室和}‘印章。

当收货方与交货方双方在成品质量上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取样,由上^化验室或研究试验单位进行复验。

凡因理、化测试取过样的成品革,可扣除取样部位的重量或面积进行交货,收货方不得拒绝收货。5t经验收完的皮革成品出厂后,一年内如成品发生质量变化,仍由制造厂^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L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王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惠臣、黄以祥。

臼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 198—62《皮革成品的验收规则》作废。

《GB 4693-1984 皮革成品验收规则》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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