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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时间:2023-12-20 09:47:15 点击次数:0
 

办理一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或安排检测人员到现场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报告真实有效。《GB 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 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一对一进行沟通确认具体检测方案。

GB 50673-2011.Code for Power Design of Non-ferrous Metals Smelters.

1总则

1.0.1 为在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的技术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规范。

1.0.2 GB 50673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电力设计。

1.0.3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企业的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地区内电力网的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做到远近结合。

1.0.5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中应选用安全可靠、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6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供电与配电

3.1负荷分级与供电电源

3.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负荷应结合企业规模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根据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级:

1一级负荷:

中断供电超过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将造成人身伤害,或引起重大设备损坏、重要产品大量报废、企业的连续生产流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用电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应为一级负荷。

一级负荷中,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危险等情况的用电,大型关键设备的保安用电以及重要的计算机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等的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2二级负荷:

大中型冶炼厂中,影响主流程正常运转的生产用电和停电后将造成环境污染的用电,除属于一级负荷者外,应为二级负荷。检修用电及停电后将造成生活用水困难的水泵、严寒地区采暖锅炉房的用电宜列为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GB 50673-2011 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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